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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徐鹏航同志问题审查结果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布
2000-10-12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10月11日电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中央候补委员、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副主任徐鹏航的违纪问题进行了审查。

现已查明,徐鹏航同志的主要错误事实是:1993年12月,时任国家经贸委副主任的徐鹏航应湖北黄石康赛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张建萍的要求,出面为康赛公司股票上市一事做工作,使康赛公司被批准为规范化股份制试点单位、具有股票优先上市资格。之后,康赛公司将徐鹏航的妻子及女儿通过张建萍于1993年6月参加康赛公司的2万元高息集资款转为该公司内部职工股2万股。徐妻将转股一事告诉了徐。1994年1月,张建萍告诉徐鹏航康赛公司为徐家准备了4万股内部职工股,徐鹏航表示由张与其妻商量,并同时将此事告诉妻子。随后,其妻子及女儿通过张建萍购买了4万股的康赛公司内部职工股。1996年康赛股票上市前,徐妻又收受了康赛公司4.36万股内部职工股。事后,徐妻将此事告诉了徐。综上,加上分红配股等,徐家共持有康赛股票12.1万股。1996年8月康赛股票上市后,徐鹏航要求张建萍将徐家所持有的股票全部抛出。康赛公司即以每股10元的价格将这些股票收购,徐家共得股票溢价款113万元。1999年12月,徐鹏航因得知中央纪委正在调查此事,同其亲属商量将此款退给了康赛公司。另外,1995年初,因康赛股票仍未上市,张建萍和康赛公司总经理童施建为了让徐家尽快看到收效,将徐家在此之前两次交来的6万元股本金以股票分红的名义退给了徐家。徐妻收到6万元钱后即告诉了徐。

中央纪委常委会议认为,徐鹏航同志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的影响,帮助康赛公司股票上市,支持、参与亲属购买内部职工股并从中获利,数额巨大,其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造成了恶劣的政治影响,已构成严重违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建议中央撤销徐鹏航同志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职务,给予其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监察部已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徐鹏航同志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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